人大释法|律师会陈泽铭:完全尊重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权力
2022-11-29 18:40
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释法。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今日(29日)发表声明,表示完全尊重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的权力,然而,留意到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尽管是合法作出,有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普通法制度的观感,尤其是不熟悉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他强调,香港法治的基石,包括公众和国际社会对香港的法官、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对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按照《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所展现的独立性和角色充满信心。
陈泽铭在声明指,留意到行政长官于昨晚(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安法》第 65 条作出解释,以厘清「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之问题。
声明续指,据律师会对行政长官的声明的理解,有关提请仅只关乎不具备在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似乎并非寻求改变已获得在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及大律师的地位。
陈续指,《国安法》第 65 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国安法》第 62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有别于《基本法》,《国安法》并无任何条文授权香港法院将与《国安法》有关的事宜提请人大常委会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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