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兄5年内多次非礼未成年亲妹 待索受害人影响报告还柙候判

2022-11-29 17:02

法官王诗丽批评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
法官王诗丽批评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

24岁男子自2016年底至去年中在葵涌区一单位多次非礼未成年的妹妹,被控5项猥亵侵犯罪。他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其中3项猥亵侵犯罪,馀下2罪则被不提证供起诉,法官王诗丽指本案牵涉未成年儿童,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犯完再犯再犯再犯」,故拒绝辩方的要求,并把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影响报告、被告的心理报告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续须还柙。

案情指,被告在大约2003年来港,并与父母及妹妹X居住于葵涌的某单位,而被告人比X年长约8岁。首次犯罪是从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某日,被告在其床上与X坐在一起,被告就用手指摸X的私处;及后在2021年6月某日晚上,被告站在房间的门边,X突然拉开上衣,露出乳房,并质疑被告不敢摸她,并用右手捉住被告的左手摸其乳房,因而被告的左手掌摸到她乳房。

2021年7月某日,被告当时与X在其睡房同睡,X捉住被告的左手摸其私处,被告就伸手X的短裤及内裤,左右移动食指及中指并阴部外面。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期间感到生活的压力,就把感情和注意集中于妹妹X的身上,他们彼此之间互相倾诉及依赖的对象,但关系已变得不正常,却因被告的懦弱,没有向他人寻求协助。被告现时已有深切反省,承认自己的错误,他亦不是利用X的无知,只是对她的溺爱,因此被告的重犯机会不大,被告在羁留约1年的期间,知道犯法的后果,盼法庭以更生为判刑选项,先考虑获感化报告再作判刑。

王官指,批评被告若然拟向妹妹X表达溺爱,却为何会作出非礼行为并声称拟迁就X,及在案发期间已超过18岁,是一位成年人,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根据过往同类案件,判处即时监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尤其出现性侵犯案件时,须为公众达到阻吓性作用,因此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初判刑,以索取受害人影响报告、被告的心理及背景报告。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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