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涉藏𠝹刀被控管武表证成立 女生自辩称用来切碎番梘

2022-10-07 17:30

被告朱倩欣。
被告朱倩欣。

去年7月1日铜锣湾街头发生刺警事件,疑犯事后以刀自插胸口亡,一名女生随后遇截查时被搜出一把𠝹刀。她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负责搜被告身的女警供称,被告在街头四处张望,又一直抱著毛公仔,认为她形迹可疑,于是将其截停搜身。裁判官何慧娴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自辩称𠝹刀是洗衣服时同来切碎番梘,当日逗留在场看风景和观察人群流动。裁判官把案押后至10月31日作结案陈词。

证人警员陈凤珊(右)、 证人警员戴顺卿(左)。
证人警员陈凤珊(右)、 证人警员戴顺卿(左)。

女警陈凤珊供称,当日奉命在铜锣湾作高调巡逻,约晚上10时许,她收到上司指示指有同袍在街头遇袭,遂立即跑到涉案地点封锁该区,期间有人围观,亦有人持器材拍摄。陈表示,看到被告与另一名男子在封锁区外聊天,起初不觉有异样,但二人一直站在原地,不敢直视警员,被告手持一个毛公仔,思疑她藏有攻击性武器,遂将他们截停搜身,并在被告有「香港加油」字样的袋中搜出一把黄色𠝹刀。承认事实指,该把刀的刀锋长约19厘米。辩方盘问时指,被告的𠝹刀实际上是用来制作肥皂,问陈是否记得刀片有皂渍,陈称不记得,但称不排除有此可能性。

被告选择出庭作供,她表示与家人住在湾仔一个单位,案发前约一个月因与母亲争执暂时搬离,她没有收入、经济状况不佳,便在借住的旅舍附近一所超市购买番梘洗衣服,打算用𠝹刀切碎番梘省著用。被告称她没有馀钱买𠝹刀,因此向父亲借,待与家人关系好转搬回家中,她案发当日出门前已将番梘取出,但无把𠝹刀一并拿走,因觉得𠝹刀属贵重和危险物品需要跟身。被告中午与弟弟和表妹看完电影后到IKEA用膳,并买了上述公仔和香薰蜡烛,之后著二人先行回家,自己留下来欣赏风景,「锺意睇人群走动嘅嘢」,而在刺警事件选择逗留现场是出于羊群心理和好奇受伤警员的情况。

被告在盘问下称印象中𠝹刀约50元,控方质疑称不上是贵重物品,被告回应「我心目中系」。控方又质疑被告形容自己「生活穷困」却有钱买香薰蜡烛,被告表示案发前不久朋友刚刚还了她2,500元,故经济情况有好转。至于为何认为人流多反而让她观察得更「畅顺」,被告称自己「好enjoy万里挑一嘅感觉」,她观望至晚上后因大脑使用过度而缺氧,待放空一会就继续留在现场,无立即返家,「锺意做嘅嘢休息完再做都无妨」、「风景系百看不厌」。

18岁被告朱倩欣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2021年7月1日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2号外,于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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