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表收藏家吴立基逃税逾82万 15项蓄意意图逃税罪成还押候判

2022-10-07 17:44

被告吴立基。 资料图片
被告吴立基。 资料图片

59岁钟表收藏家吴立基涉与2003年至2014年间,在12份报税表中漏报其名下公司的6百万元营业额,及在3份报税表中漏报其所持的停车位的4万元租金收入,从而逃税逾82万元,被控15项蓄意意图逃税罪。他不认罪受审,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暂委法官周燕珠认为,被告清楚知道车位租金收入必须报税,却「强行说成不知道」,还推卸责任称会计没有过问等,扭曲事实以图掩饰事实真相,下令他还押至10月21日判刑。

周官在判词中提到,辩方解释被告吴立基认为其公司建基保安工程有份出版的杂志「名表传奇」销售收入,在扣除发行费后,净收入近乎零甚或是负数,故在报税时没有把销售收入计算在内。周官则指,杂志性不乏名贵品牌的广告,代表必然有其销售量,才会吸引到广告商落广告,被告称杂志销售不理想、几乎没有收入的说法,不单止毫无凭据,亦令人难以信服,同时反映他计算总收入数目错误,蓄意意图漏报实际金额。

至于涉及漏报车位租金收入的3罪,被告解释他从来没有出租车位经验,不知道车位收租需要申报;他自2010至2011年课税年度交由一名会计人员负责报税,但对方没有向其查询收入来源。周官认为该人作为专业会计员,很难想像会自作主张代被告向税局申报没有物业出租。周官又言,被告拥大专程度的学历,案发时年约50岁,也有工作经验,每月直接收取2,000元的车位租金收入,「怎会不知道车位租金要申报 ?」被告自2011至2012年课税年度,连续3年在报税表剔选没有出租物业,明显是他的蓄意决定,而非不知道收取车租需要报税,最终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吴立基于2003年至2014年期间蓄意逃税,而在2002/03至2013/14课税年度的12份报税表中,漏报建基保安工程公司共6,426,823港元的营业额;及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2011/12至2013/14课税年度的3份报税表中,漏报大埔道尔登豪庭地库一个停车位的租金收入,涉及租金共40,167港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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