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20岁女生认暴动罪判入教导所 官:静心看何谓丑陋的政治
2022-09-09 15:46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留守校园的18岁女生企图突破警方防线逃离现场,逃至科学馆内被捕。她早前承认两项暴动罪,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法官陈广池形容,被告原是不知何谓政治的小女孩,但却被一场风暴、一场网络号召彻底改变,但相信她可以经一事长一智,从中得到不易受人唆摆的分析能力,及在现时的政治氛围下静心察看「何谓丑陋的政治」。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因为网上号召,不分青红皂白到理大声援及支持暴动,可悲的是,她毫无头绪为何要这样做,致使其学业前途中断,「一个乖乖女、一个内向嘅小女孩,却毅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动现场」。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报告,陈官引述内容指,被告表示她对警察没有敌意,但受2019年社会氛围影响而走上街头,对于自己当时未能一早察觉犯案后果感到后悔,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及继续学业。感化官建议她接受全面纪律训练,以及较长时间的法定监督。
陈官续指,被告在家人和朋友眼中是一个在香港常见、乖巧有礼且无暴戾倾向的小女孩,「一场风暴、一场网络媒体却彻底改变不知何为政治的被告」。被告犯案受罚,受苦的除了是她本人,亦同时祸及家人与社会。但经一事长一智,被告自会得到守法及不易受人唆摆的价值观及分析能力,不要被狂热分子推向前线,成为「一场一场政治冲突的炮灰」,令幕后主使者得到政治红利及声望。
陈官相信被告确有悔意,毕竟在现时的政治氛围下,被告可以静心察看何为「丑陋的政治」;亦接纳辩方所指,两项控罪可被视作一连串的犯罪行为。而法庭在惩治少年犯时,必须平衡社会利益及更生作用,故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教导所。
宣读判词后,陈官最后表示,世界在变,犯案手法在变,犯案者年纪亦有升降,建议当局考虑检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9A条中,有关法庭要为少年罪犯索取报告考虑判刑的原则,好让法庭判刑时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权。
现年20岁的被告李嘉希,承认于2019年11月17至18日警方控制现场前,在理大畅运道和科学馆道一带、及在理工大学与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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