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前院长及课程总监涉串谋索取利益罪成 押两周后判刑

2022-09-06 16:41

黄伟宁(左)和黎伟祈(右)罪名成立。
黄伟宁(左)和黎伟祈(右)罪名成立。

案发时为香港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LiPACE)前院长及前课程总监,涉嫌串谋一家美容公司董事开办企业培训课程,以索取该公司职位,同被控一项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二人今在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暂委法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期间二人还押,以待法庭索取背景报告。

暂委法官香淑娴裁决指,黄伟宁知道自己在离职前休假期间无权、被禁止处理公大职务,包括不得参与筹办涉案课程,但他一直以公大院长身分参与。法官续指,黄作为黎伟祈的男友,应徵前均有通知对方,黎必定知道他希望尽快得到一份全职工作,但公大公职当时尚未约满,而美容公司的工作又非首选,故黎建议「拖住先」,又说一旦下了决定便「无得返转头」。黎在盘问下同意黄曾寄出履历,不过美容公司未落实聘请的职位,法官认为以她的学历、人生经验、工作经验,必然知道黄这样做构成利益冲突。

法官并指,黄在课程筹备的角色非「俾吓意见」,而是有决定性的影响,他负责拟定资历学分、学习果效、课程大纲、教学方法。法官同时指出黎的协助不可或缺,对黄的计划言听计从,例如在呈递建议书审批等各种程序,事事徵求他的准许。法官拒绝接纳她表示希望增加学院收入,才建议开办资历架构的课程一说,因若果真如此,便不需提醒黄寻找市场上竞争对手举办课程,她只关心如何协助他取得工作。法官因此裁定被告无合理辩解而以公职人员的身分索取利益罪名成立。

辩方大律师梁宝琳及梁锦娟替两名被告求情指,他们的背景及品格良好,在学术界贡献良多,本案距今近3年,二人的精神压力巨大,身心俱疲,亦心知很大机会不能再投身教育界。辩方希望法庭考虑二人仅希望得到或协助得到约满后的新工作,无对校方造成直接损失。

廉署发言人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由公帑资助的大专院校属公共机构,其雇员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利益;而法例所指的「利益」包括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合约。廉署提醒各公职人员,必须维持高度诚信操守,切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以维护公众利益。

香港都会大学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大学一向有严谨指引及守则处理利益申报及与校外团体合作事宜,并要求所有教职员严格遵守。这次个别事件由大学内部发现,并主动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过程中,大学全面配合及协助执法机构的调查。都大一直重视员工操守,重申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

两被告为50岁男被告黄伟宁及47岁女被告黎伟祈,案发时分别为LiPACE院长及课程总监。2人被控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美容专业公会有限公司(COBP)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黄伟宁所接受的条款而雇用他,作为促致LiPACE与COBP筹办一个名为「美容光学专业证书」的经评审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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