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覆核求推翻国安处手令被驳回 警有权查阅手机内新闻资料

2022-08-30 10:40

黎智英申请司法覆核被驳回。资料图片
黎智英申请司法覆核被驳回。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本月初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国安法》指定裁判官罗德泉上月批出手令授权国安处检取黎两部iPhone内资料的决定。陈嘉信法官今颁布判词驳回是次司法覆核申请,指明《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给予警方额外权力去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故警方获批手令后有权查阅黎手机内包括新闻材料的电子资料,但警方仍不可查阅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LPP)的资料,另下令黎智英需支付对方讼费。

代表黎智英的关文渭大律师研究判词后,申请搁置涉案手令,律政司则指本案没有任何合理争辩之处,而且《国安法》指定裁判官罗德泉批出手令已权衡新闻自由及公众利益,认为本案如要上诉是没有任何成功机会。陈嘉信法官经考虑后认为上诉没有明显成功机会而驳回申请,但批准在等待上诉期间暂时搁置本案裁决,即警方在七日内不能按本案裁决解封黎两部iPhone内包括新闻材料的资料。

陈官下令黎智英一方需在明日下午4时前提交上诉通知书,及申请搁置批准警方解封及查阅资料的决定,亦需在9月1日下午4时前向法庭提交上诉书面理据。

陈官在判词中表示新闻自由并非绝对权利,不等于可以全面禁止检取、出示或披露新闻材料,陈官指《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在警方处理危害国安案件时,获得比《警队条例》更多的权力,而实施细则中所指的「指明证据」是指「属及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并没有排除新闻材料。陈官认为罗官批出手令时已知道手机内有新闻材料,并权衡了新闻自由及公众利益,故警方按《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申请的手令,有权检取及查阅包括新闻材料的电子资料。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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