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就拒认海外同性婚姻提上诉 再遭驳回须付讼费

2022-08-24 12:20

岑子杰司法覆核争取同性婚姻权益提上诉,再被裁定败诉。 资料图片
岑子杰司法覆核争取同性婚姻权益提上诉,再被裁定败诉。 资料图片

民阵前召集人、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绝认同性伴侣于海外注册婚姻的决定,岑子杰前年败诉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布判词指,承认同性婚姻显然违背《基本法》起草者的意图,重申香港合法结婚只限异性伴侣,认为原审法官判岑子杰败诉的决定完全正确,故驳回其上诉,下令岑子杰须支付讼费。

岑子杰于2013年和丈夫在美国结婚,但其婚姻在港不被承认,未能享有异性婚姻的权利,认为港府不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属差别待遇,违反人人平等的权利。上诉庭指《基本法》第37条保障异性婚姻,必须相应地限制平等和隐私权利,并不能间接确立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利,否则会显然违背《基本法》起草者的意图。即使过往案例为同性伴侣争取配偶权利,岑却是希望港府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便需面临《基本法》第37条「只保障异性伴侣在香港及海外结婚的自由及权利」这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上诉庭适当诠释涉案法例及国内外案例后,认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四条没有规定政府有责任去保障同性伴侣可享结婚的权利或承认同性婚姻,而且假若港府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亦会对想在香港结婚但无法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造成不公。上诉庭充分衡量岑子杰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任何与之相抗衡的公共利益后,驳回岑子杰的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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