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男向警掷水樽判囚6周上诉得直 官指脱罪属侥幸

2022-08-24 15:49

上诉人叶浩贤。 资料图片
上诉人叶浩贤。 资料图片

26岁兼职康体男服务员前年母亲节在旺角通菜街向警方防线投掷水樽,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判监6星期,被告不服上诉。法官李运腾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基于技术原因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李官直言被告脱罪出于侥幸,如控方提控时包含「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结果或有不同。

上诉人叶浩贤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通菜街与豉油街交界向警方防线投掷水樽,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李官今判词提到控罪详情没有包含「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无法以此定罪。李官分析案发时不少人与警员对峙,上诉人必然听到警方警告,感受到现场紧张气氛,在警方推进时选择向警方投掷水樽。

惟李官指出上诉人所在通菜街行人稀少,路口只得警员记者,上诉人从侧面向警方投掷水樽,示威者难以看见其所为,李官反问上诉人意图激使破坏社会安宁的对象「究竟能够是甚么人?」李官认为上诉人投掷水樽针对警方而且出于恶意,但无法抹杀上诉人行为打算转移警方视线或纯粹仇警施袭,故控方未能证明上诉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定罪不稳妥,上诉得直。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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