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声称遭警袭击向一哥索偿164万败诉 官指证供不合乎逻辑

2022-08-12 17:33

萧志雄。 资料图片
萧志雄。 资料图片

2019年8月3日「旺角再游行」后,53岁男运输工人在等候横过马路期间,怀疑遭警员无理殴打继而拖行,早前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约164万。法官高劲修今于区域法院公布判词,指运输工人对案发时间、经过、施袭者身份说法前后不一,亦不合乎逻辑,更有偏颇之嫌,故认为其证供不可信,裁定败诉,兼付讼费。

高官裁决指原告初供称晚上8时半受袭,向警方投诉则指7时半,向医生提到6至7时,前后不一,然而根据救护车等9时许的客观纪录,推断时间不会那么早。高官续指原告先供称被一群黑衣警拳打脚踢再猛烈拖行,再指被一个防暴警察推倒拖行,而且不论报警、救护员到场、急症室医护以至投诉警察科,原告均未曾提及被拳打脚踢,而原告除左脚踝外别无伤势纪录。高官再指原告忆述有众多路人记者在场,然而事后却没有人拍下案发经过,或在网上提起事件,不合逻辑。高官最后指状书用上「它们」、「畜生都不如」来形容施袭警员,泛指被告包庇下属施袭,批评投诉警察机制是要隐瞒警暴等说法有偏颇之嫌,终认为其证供不可信,撤销其申索。

原告萧志雄Siu Chi Hung Garry,被告为律政司司长代表的警务处处长。原告供称当晚下班到旺角用膳,横过弥敦道期间看见至少约30个黑色制服戴头盔眼罩持盾牌的警员,沿弥敦道南行走过。有警车驶向原告时,原告举手示意过马路,却突遭人数不明的黑衣警员从后偷袭,拳打脚踢,拉低拖行,历时不足一分钟,「看清楚我已经是中年人」、非黑衣才掉在弥敦道上。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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