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管理卖淫场等6罪表证成立  蔡展鹏供认曾到按摩院4至5次从无性服务

2022-08-16 14:51

蔡展鹏下午出庭作供。
蔡展鹏下午出庭作供。

警务处前国安处处长蔡展鹏去年3月怀疑光顾无牌按摩店,该处被揭发经营色情场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温绍明今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蔡展鹏现开始以辩方证人身分出庭作供。辩方已传毕所有证人,4名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后至9月23日结案陈词,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蔡展鹏表示他现为高级助理警务处长,掌管人事及训练处,2021年3月19日他前往涉案处所时为国安处处长。蔡同意,当警方突击上门时,他正与一名年轻女子身处在同一房间内。蔡称不记得一共去过按摩院多少次,「可能系几次」,辩方进一步追问下,他指去过4至5次,首次到访为2020年年中,而行动前一周他亦去过按摩院。

蔡续指,每次到访处所时按摩师都会提供相同服务,逗留约一小时,并且有一名女子身处在同一房间。他表示记不清楚突击上门前有否见过她,不过对方从来无提出可提供任何性服务,亦无人这样对他说过。

辩方问到, 处所内外有否任何明言会提供性服务的字眼,蔡表示没有;对于是否合理相信该处会提供这类服务,以及相信他到访时会提供服务,蔡分别称不清楚和相信无理由。辩方澄清性服务意指磨擦性器官,蔡确认无被问过。蔡又指,每次都无特别指定按摩师。

控方盘问下,蔡供称每次都是以私人身分到访,与职务无关,他亦对警方当日扫黄行动毫不知情。

控方又问到,有否其他方法确认处所的牌照,蔡表示没有,对于场所的认知是基于个人判断,只限于他曾到过的公众区域及房间。蔡明言不知道按摩师可能对其他客人提供的服务,而且不认识任何在该处工作的员工和管理员,从来无向他们调查。至于是否所有提问均只涉及按摩,蔡回应:「可以咁讲。」

蔡作供完毕后便立即离开法庭乘搭升降机,期间有法庭职员、律师楼「师爷」及便衣警员陪同,他从正门步出,随即登上私家车离开。而早前蔡甫入庭便向裁判官90度鞠躬,作供期间表现冷静,控辩双方提问时均直视对方。

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61岁无业男胡炳雄。案发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别被控经营香港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某室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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