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管理卖淫场所 警指认出7号房内男子是蔡展鹏

2022-08-11 14:55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张明芳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张明芳

警务处前国安处处长蔡展鹏去年3月怀疑光顾无牌按摩店,该处被揭发经营色情场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有份上门拘捕的警员供称,在7号房看见于警队职级高的本地男子与一名女子在内。他认得出该男子是蔡展鹏,惟否认蔡被一众警员撞见后开始向他们大吼及表现气愤,而是十分冷静。

另一名有份上门拘捕的警员陈晓斌供称,他在下午约2时10分拘捕被告元秋香,之后在她引领下进入5号房作初步调查。被告表示黑色电话属于她,但对另一部金色的电话则表现不自然及一概不回应相关提问。陈相信该部电话与案件有关遂将其检取,成功解锁后即开启飞行模式并保管至返回警署为止。辩方资深大律师李颂然指出,他曾经在房内问及金色电话是否公家电话,而元秋香承认「系呢度嘅」,陈均否认。

辩方亦问到,在2时02分时陈曾经进入7号房,该房间有一名在警队职级非常高的本地男子,与名叫「朱小娟」的女子待在一起。陈称认得该男子,曾在警务处网站和电视上看过他,知道他正是「蔡先生」,不过陈否认蔡被警员撞见后开始大吼和表现气愤。陈又表示蔡展鹏并非放蛇行动的一员,但不清楚他是否以顾客身分出现。

陈续指,在认得蔡后无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之后通知案件主管入内处理,带领女子离开后便无再干预房内的事情。辩方大律师Oliver Davies问到陈为何不即时向蔡确认身分,陈表示较理想的做法是交予主管处理。至于无在记事册提及见到蔡一事,陈回应无核实他的身份,亦无参与涉及蔡的调查,对他认识不深。辩方另在盘问下确认朱姓女子便是Jessica。

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61岁无业男胡炳雄。案发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别被控经营香港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某室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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