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3人非法集结罪成 两人判囚4至5个月1人判入劳教中心

2022-08-10 16:42

被告陈港荣(左起)、叶仲德及岑子轩。资料图片
被告陈港荣(左起)、叶仲德及岑子轩。资料图片

2019年8月底「荃葵青游行」期间,当区有多人集结。其中3名青年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另1名青年另被控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3人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屈丽雯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指,案发当日约有100人聚集、堵路、向警方投掷杂物等,影响公众安全及秩序,尤其当时正值2019年反修例运动众多类同事件的高峰期,严重性不能忽视,分别判22岁建筑工和25岁工程助理4至5个月监禁,24岁工程助理则判入劳教中心。除25岁工程助理外,其馀两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

3名被告依次为22岁建筑工人陈港荣、25岁工程助理岑子轩及24岁工程助理叶仲德同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众安街近沙嘴道参与非法集结。岑子轩另被控于同日在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45号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可以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屈官判刑时指,3名被告在审讯后被定罪,不能说是有悔意,根据证供而言,本案的非法集结规模非小,约有100人集结,更有直接证据显示首被告及第3被告曾经指骂警员,可见他们均积极参与。至于次被告,虽未有相关的直接证据,但凭藉他身处现场,已可达到支持、鼓励的作用。纵使次被告参与程度相对另外两人较少,惟他携带雷射笔到场,情况有其严重性。

屈官续指,法庭接纳3人皆非领导角色,由警方到场设立防线至作出驱散,历时约1小时,没有证据反映事件中有人受伤,或有财物遭到损坏,同意本案非同类型案件最严重。然而,针对次被告管武罪,屈官直言涉案雷射笔属于高功率的第4级别,可对眼睛造成伤害,故不能忽视它对警方构成危害的风险。考虑到各被告过往均有良好纪录,并会帮补家计,工作上亦受上司称赞,酌情扣减刑期后,判处首被告入狱4个月,次被告监禁5个月,另采纳感化官建议下令第3被告进入劳教中心。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法庭早前为3名被告索取的报告显示,他们均出自良好背景,强调本案只属单一事件,其中第3被告希望尽快服毕刑期后返回工作岗位,以免拖累公司,盼法庭判处刑期较短的即时监禁,而非报告所建议、拘禁期较长的劳教中心令;而次被告则因本案失去工作,无法再担当家中经济支柱而感到自责,也对自己连累了与女友的婚期深感内疚,事件相隔已过3年,社会气氛现已恢复平静,相信其重犯机会低。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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