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保安非法集结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对待受伤兴讼索偿

2022-08-10 14:12

保安员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保安员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2019年8月10日示威者在红磡集结堵路,涉案28岁男保安员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袭警、管有炸药及在公众地方管有弹射器连弹珠、刀和锤等攻击性武器4罪罪成,今年3月被判囚21个月。保安员入禀区域法院,指警方当日曾在港铁站出口、警车及警署内向其施以非法武力,因此兴讼要求索偿。

原告为张汉东,被告则为律政司司长。入禀状指,警方于2019年8月10日及/或11日,曾作侵权及不合法行为,即在黄埔港铁站A出口或其附近、一辆警车内、红磡警署内对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故原告入禀向被告追讨上述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损失及损害之赔偿,包括加重或惩罚性赔偿,惟未有列明索偿金额。

翻查资料,张汉东在其非法集结案审讯时,辩方曾向拘捕警员吴振霆指出,张被制服时曾遭警员踩头、踢腰等,被带上警车时有警员将其头部撞向窗口玻璃或栏杆,吴则捏他下体。回到警署后,吴又故意推跌张汉东致其左膝擦损及双腕瘀伤,并将其头部压在枱面上,称「头再郁就打你」。吴对此一概否认。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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