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前黄大仙拒捕罪成判囚12周 官指易鼓吹仿效增暴力冲突

2022-08-04 11:50

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

2019年11月8日,科大生周梓乐堕楼后重伤不治,当晚多区发起悼念活动,25岁项目总监助理被指在黄大仙中心附近脚踢欲拘捕他的警员,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拒捕罪罪成。裁判官崔美霞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案发当日现场有大批人群聚集,被告行为容易鼓吹他人仿效抗拒警员之举,牵动在场人士情绪,导致情况恶化,增加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判囚12周。

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崔官表明不见有任何上诉理据,不过顾及本案判处的刑期较短,被告等候上诉期间或已服刑完毕,故批准其保释申请。

崔官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在多人聚集的黄大仙广场反抗警员,容易鼓吹他人仿效,增加出现暴力冲突的机会。他更携同手套、镭射笔等到场,并且戴上可遮掩容貌的口罩,明显有预谋犯案,而且涉案警员因被告举动而受伤,直言案情严重。即使被告只是初犯,法庭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崔官续指,法庭早前索取的背景报告未能反映任何减刑因素,被告又在裁决后向感化官重复其于审讯中的辩护理由,加上辩方求情陈词未见他有悔意,纵使其等候判刑时已还柙14天,亦无法反映罪行的严重性,综合所有因素而言,处以14星期监禁,考虑到事发于2019年,酌情扣减2星期。

辩方求情指,被告被定罪后尊重法庭裁决,并会反省,背景报告显示他一直都是品格良好的年轻人,从小到大在家人的关爱及照顾下长大,大学毕业后有稳定工作,由本案至今发生的3年间,被告持续努力工作,本案亦非同类型案件中最严重,希望法庭谅及被告正面背景、获家人雇主支持等,判处有助他更生的刑罚。

被告黄梓扬(25 岁,项目总监助理)被控于2019年11月8日,在黄大仙中心北馆附近抗拒警员20078张志光。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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