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踢警拒捕罪成 待索背景报告下月判刑

2022-07-21 16:55

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

2019年11月8日,科大生周梓乐堕楼后重伤不治,当晚多区发起悼念活动,25岁男被告涉嫌在黄大仙中心附近脚踢欲拘捕他的警员,被控一项拒捕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的证供多处有违常理,认为他是一个不诚实可靠的证人,加上被告当时挣扎的行为对警方构成不便,使警方无法制服被告,遂裁定其罪名成立,并将案件押后至8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柙。

崔官指被告称自己戴口罩和手套是一种悼念方式是有违常理,又指被告宣称被喷两次胡椒喷雾是不合理,因当时被告已被制服,警员无需使用喷雾。崔官续指,被告明知当时实施蒙面法,仍不脱下口罩,亦是有违常理。崔官表示,综合以上各点,被告的证供存在「内在不可能性」,因此认为被告并非一个诚实可靠的证人。

关于被告是否得知当时警员正在实施拘捕,崔官认为被告并非无意图拒捕,指被告是知悉有手铐但仍然选择挣扎,因而他当时被警员压在地上的抗拒动作是拘捕行为,且当时警员与被告只有一只手的距离,崔官认为被告应该能够听到警方当时已宣布拘捕。崔官强调,被告的行为已经为警员带来不便,令警方无法有效制服与拘捕被告,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当时是一名学生,但现时已成为家庭支柱,每月会给家人一万元的家用,又负担妹妹的大学学费,雇主亦形容被告是一个谦虚、勤奋、有交代的人。辩方指被告的案情在同类型案件中严重程度较轻,而且在盘问环节时警员亦表达被告未必知道有手铐的情况,因此希望崔官考虑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崔官表示此案控罪严重,而且被告是经审讯后定罪,难以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将案件押后至8月4日,并为其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黄梓扬被控于2019年11月8日,在黄大仙中心北馆附近抗拒警员20078张志光。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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