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电影《梅艳芳》侵权遭驳回申索并需付讼费 梅启明:我一定会上诉

2022-07-25 10:54

梅启明表明会上诉。
梅启明表明会上诉。

已故歌手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声称拥有「梅艳芳」及「Anita Mui」商标,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控制作的《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的安乐影片侵犯商标。安乐影片今在高等法院申请剔除申索,陆启康法官裁定在电影名称及宣传材料中使用「梅艳芳」及「Anita Mui」,只是讲述该电影与梅艳芳相关,并不构成侵犯商标,故申索明显没有胜算,驳回梅启明的申索,下令梅启明需支付讼费。梅启明表明:「我仲要上诉,我一定会上诉」。

陆启康法官指梅启明于2022年5月申请法援被拒,梅启明已正式注册的商标类别为金属品、手表及珠宝,正在申请出版、货物及服务事宜的注册商标但仍未获批,故认为梅启明未正式注册到出版事宜的商标不合资格提告,而且电影并非使用到金属品、手表及珠宝的注册商标。陆官认为电影名称及有关宣传材料使用《梅艳芳》的名字,只是纯粹告诉观众该电影是已故歌手梅艳芳的同名传记电影,并非商标法所订明的侵犯商标,故不构成侵犯商标。

陆官指有趣的是究竟梅启明是否「梅艳芳」及「Anita Mui」名字商誉(Goodwill)的真正拥有人,但现阶段他毋须考虑或作出有关裁定,同时毋须考虑梅启明的申索是否无中生有、琐碎无聊或滥用程序,而明显地其申索没有胜诉机会,故批准剔除申索及正式驳回,下令梅启明需支付讼费。

梅启明在庭外指:「我一定上诉,如果唔系,所有演艺界嘅人全部(商标)被人盗用都无得郁」,「我注册(商标)时讲明中文英文『梅艳芳』绝不能够盗用」。梅启明表示他申请法援被拒一事是「未开庭就想咁样(驳回其申索),(开庭驳回申索)只系做场戏俾我哋睇」,认为是次裁决不公平,「所以我无论点都要打(官司)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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