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56岁女被告认3项虐儿罪候判 曾打女童胸口脚踏儿童下身

2022-07-08 17:07

涉案被告林美宝。 资料图片
涉案被告林美宝。 资料图片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爆出虐儿丑闻,累计共34名女职员被落案起诉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56岁幼儿工作员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3项虐儿罪。案情指,被告曾趁女童喝水时将水樽推向其面部,又脚踏儿童的下身。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一日内3度袭击3名儿童案情严重,拒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须还押至7月22日判刑,期间为其取背景报告。

报称幼儿工作员的林美宝承认于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地下「童乐居」内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儿童责任,但却故意袭击2岁女童S、3岁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林原被控多一项袭击3岁女童Y的虐儿罪,此罪获存档法庭。

案情指,被告在2007年成为注册幼儿工作者,2008年9月起在「童乐居」任职替假幼儿工作者。案发当日约下午6时,女童S与10名儿童在活动室席地而坐,被告在安排派发水樽予儿童,有些儿童在喝水。期间S用手推了被告的手一下,被告随即大力用手打了S的胸口两下,S倒地哭泣。约一分钟后,在被告抹地时,女童AC打开水樽盖望向樽内,被告拿去水樽并推向AC脸,致樽内的水溅到其脸上,AC欲转身离开但被告仍把樽继续推向AC脸上。被告之后抹地上的水时,再推了AC的脚一下,交回水樽给AC时又再趁其喝水时推其水樽,致水樽撞到AC的嘴。

被告由囚车柙走。
被告由囚车柙走。

同晚约9时,被告到2楼一间约有20名儿童睡觉的房间,看见一名不知名儿童脚在动,被告与人倾谈后走向该儿童,用右脚大力踏在其下身。辩方求情指,被告事发后感到非常歉疚,但无心伤害3名儿童。首次事件被告须在半小时内派发水樽予11名儿童喝水,但儿童不可以自行扭开樽盖喝水。被告被S打手部后,用手背撞向S的胸口两下,但力度不算很大,被告在袭击后有继续照顾S。就脚踏儿童事件,辩方指被告巡房时看见该儿童的脚「郁嚟郁去」,而被告有腰痛,于是踏了儿童下身一脚以助其调整睡姿。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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