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判囚9个月 官斥有预谋犯案

2022-04-07 11:07

被告方仲贤。 资料图片
被告方仲贤。 资料图片

浸大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2019年8月涉嫌在深水埗鸭寮街购买十支雷射笔,并在警员截查时挣扎逃跑,及后又在警方检取手提电话时将它重置。他否认3罪受审,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脱,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则罪成,须即时还押。案件原定上月3日作求情及判刑,惟因疫情顺延至今天在区域法院进行,被告被判入狱9个月。法官游德康指,司法公正是香港不可动摇的基石之一,被告有预谋犯案,2罪必须以判囚处理,以起阻吓作用。

法官判刑指,被告购买雷射笔后警员起疑,遇查时作出抗拒行为,虽然过程短促,严重性较同类案件低,但被告声称作观星之用并非事实,而是有机会在示威时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故罚款不足以达到阻吓效果,遂以监禁6周为量刑起点。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援引案例并重申即使控罪不涉及暴力或恐吓,但应被视为严重事件,以显示公众对滥用刑事程序的厌恶,一般而言除非有不寻常情况,否则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而就本案而言,被告不是因一时紧张才犯案,相反他在医院冷静一段时间后以类近万字夹的物品取出电话SIM 卡,此前他必定管有此物品,反映被告有预谋行事。虽然当时管武罪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仍然可透过其他方式取得被告手提电话内容,但语音资料无法修复,对警方蒐证造成一定影响,遂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的品格不足以构成减刑。法官认为被告延迟修读大学课程不会对前景造成太大影响,最后指虽然两罪性质和案发时间不同,但考虑被告良好背景,酌情判2罪刑期同期执行。

辩方求情称,被告所涉的罪行不至于被冠上「罪犯」之名,他本身无任何刑事纪录,承诺不会重犯,建议就拒捕罪判处罚款。辩方又指,被告因为疫情还押8星期,因此受到教训,知道日后言行要检点。加上被告已获格拉斯哥大学及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取录,前者更给予奖学金资助,认为妨碍司法公正罪可以缓刑处理。辩方亦呈上被告中学校长、母亲等多封求情信,指他在无人愿意担任学生会会长时挺身而出,为人善良正直、有承担、具远大理想,将来定能贡献社会。

23岁被告方仲贤被控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和桂林街一带的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于同日在桂林街135号便利店外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52338林发建;及同日在侦缉警员8702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前,将它重新设置。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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