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长涉向4同袍索取及接受贷款逾47万 被加控3罪
2022-06-23 14:39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署警长未经许可向4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贷款逾42万元。被告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被加控3项罪名,涉未经许可索取及接受贷款约5万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8月23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加控52岁的黄志明3项罪名,即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3月至4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葵涌分区一名前下属警员索取两笔共约3万元的贷款,以及从对方接受一笔2万元的贷款。
被告早前被控13项其他罪名,即8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及第9(3)条;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以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
被告涉多项违规行为
被告于2020年12月初派驻到田心分区警署一个巡逻小队,之前则驻守葵涌分区一个巡逻小队。该13项罪行涉嫌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发生。被告涉嫌向葵涌分区4名同袍索取两笔共9万元的贷款及接受8笔共逾33.5万元的贷款,该等同袍为包括上述警员在内的3名前下属警员,及一名前上司督察。
被告又涉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煽惑、诱使并指使上述其中一名警员,就对方向他提供贷款的调查,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被告涉嫌指使对方向廉署隐瞒其借贷。此外,被告涉嫌在申请提早退休及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时,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请表,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以误导警务处。其申请最终获批,并获发放退休金共逾250万元。被告并涉嫌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虚假地表示,他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向他提供一笔逾8万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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