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男职员扶手电梯偷拍判社服令 官斥行为令人发指

2022-06-23 13:21

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23岁惩教署男职员去年暑假在中环一部扶手电梯上偷拍女子裙底,遭途人截停下自称仅是「影吓啲女」,又要求保安放他一马。被告否认一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暂委裁判官何慧娴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侵犯他人私隐令人发指,不过接纳其有悔意积极改过,遂按建议判被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称,本案控罪性质严重,被告侵犯他人私隐,对事主欠缺尊重,行爲令人发指。虽然被告是经审讯后被定罪,但报告同意他坦承问题,主动寻求心理治疗,显示其积极改过,因此接纳建议判处社服令。被告今无律师代表,亲自求情称已得到沉重教训,感到十分内疚,认为辜负了家人,冀法庭判处非即时监禁,以让他报答家人。

被告许全有被控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环环球大厦外扶手电梯拍摄女子X裙底。裁判官早前裁决称,追截被告的市民潘俊升作供时态度认真、坚定,证供清晰简单而直接,并非一个会夸大其辞的人。辩方在审讯时争议潘描述事件与事主未能达成共识,例如被告偷拍时手上除电话外有否其他物品,及潘与被告期间的对话。裁判官指出,事主当时背对被告,一直没有留意周遭环境,故她听不清楚是合情合理。至于警方未有在被告手机发现任何涉案相片或影片,裁判官认为其中原因可以很多,法庭不宜猜测。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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