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信托挪用投资者资金 前事务律师张有洪认盗窃判囚7年3个月

2022-06-17 14:33

张有洪。 资料图片
张有洪。 资料图片

跨国诈骗组织九年前冒充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推出高回报投资理财计划,声称只要投资一千万美元,不足半年便可获得十五亿美元回报。现年七十岁的前事务律师张有洪作为投资者之一及有关资金托管人,把一名投资者的一千万美元转帐给他人另作其他投资。张早前承认一项盗窃罪,邱智立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形容投资回报「好得令人难以置信」,而张揭发骗案后仍决定收取投资者的一千万美元,身为律师亦违反信托协议,严重削弱公众对香港法律专业人士的信心。邱官考虑到张在审讯前认罪,以及四处报案令部分诈骗组织成员绳之于法,判其监禁7年零3个月。

邱官判刑时指,涉案的「城市振兴计划」的投资理财计划的回报率是一段美国短期国库证券的263倍,投资回报「好得令人难以置信」。虽然七十岁被告张有洪辩称他揭发骗局后仍接受X的一千万美元投资,是他仍希望投资计划是真的,但根据张的讯息对话纪录,他早在2014年10月表示不会再相信此骗局,亦有很多人向他追讨资金,故邱官认为张当时没有可能仍相信计划是真的,才收取X的一千万美元投资。

张向香港警方报案时,表示怕自己受骗,希望能追回他投资的1350万美元,可见他报案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报案后辩称为免骗徒发现他揭穿骗局而继续收取X的一千万美元投资。邱官质疑如张不想被骗徒发现,便不会一直不愿意向骗徒的斯里兰卡户口转账,而他拒绝转帐亦会令骗徒起疑心。张指自己听闻投资涉案计划三百万美元的另一名苏姓新加坡籍投资者,知道另一个高回报投资计划,故希望透过苏投资后赚钱,再把钱还给众多投资者,但苏取得张转给苏原属X的一千万美元后失联。

邱官指即使张把X的一千万美元拿去投资,以赚钱向受骗的投资者赔偿本金,亦是法律上不允许的行为,亦令X失去涉案一千万美元。而张更曾考虑话引诱诈骗组织主脑到深圳后,迫他们还钱予所有投资者,但邱官认为此举亦是张想追回他自己的资金。而张身为律师应知道代人托管资金的责任,更应尽快索取法律意见,但张只在审讯前决定认罪,只能获得四分一扣减,另考虑到张先后向香港警察、美国领事馆、美国联邦调查局、联邦储备银行、纽约司法部报案,令部分诈骗组织成员绳之于法酌情减刑三个月,终判囚7年3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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