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声控前进违约|被问是否与陈达成终止合约协议 关:无反对咪即系同意

2022-06-17 12:35

关秩安(左)和 陈耀璋(右)。
关秩安(左)和 陈耀璋(右)。

已故知名教育家陈树渠的家族公司「宝声集团」,五年前欲向前进有限公司购入荃湾汀九豪宅「星悦海湾」的十三幢洋房,但前进转軚不想继续交易涉嫌违约,宝声索偿不果而兴讼。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第二日审讯,宝声集团董事长陈耀璋指前进董事长关秩安在2017年透过通话提出「取消交易」,陈便向关说:「咁大个人,言而无信咁唔得架喎,违约要赔偿」。

原告为宝声(集团)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是前进有限公司时任股东关秩安、关秀琼和女艺人官恩娜父亲官有权。被告方继续盘问已故著名教育家陈树渠长子、宝声集团董事长陈耀璋(Anson Chan),陈忆述2017年4月宝声及前进双方沟通了数星期以起草意向书,2017年5月31日陈与关曾进行短暂的电话通话。

被告方指当时关透过通话希望「取消意见书」,陈不同意并指这样说「太生硬、无可能」,陈认为关当时是说「唔好意思,我唔想进行(交易),想取消交易」,陈便说:「违约就要负责,就要赔钱」,认为关曾问「要赔几多?」,陈指自己当时建议关赔偿200万元。被告方指出陈当时其实是说:「咪根据个意向书,赔200万罗」,但陈极力反对:「梗系唔系啦!绝对无!」、「我当时无任何合约喺手」,当年数分钟的广东话对话「点会又讲合约条款又讲200万咁累赘」。

被告方又指当时关曾说:「我愿意赔啦,根据意向书第10B条啦」,陈不同意并认为电话对话不会如此刻板或确切。2017年7月11日陈亲自签署并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关赔偿,信中内容提到关违反合约,而关在2017年5月31日曾向宝声指希望停止执行意向书,并指愿意根据意向书第10B条向宝声作出赔偿,被告方指明信中显示关是愿意根据意向书第10B条赔偿,陈则解释他只是在信中重复关的说话,并非宝声或陈同意关根据意向书第10B条赔偿的意思。

首被告、前进时任董事长关秩安下午出庭作证,原告指出关在2016年透过官有权的安排下,与宝声集团董事长陈耀璋在酒店会面,陈提出以6亿元购买「星悦海湾」的100%股权,但关认为6亿元出价太低,心目中的理想价钱是8至9亿元。而「星悦海湾」在2016年9月的物业估价为9亿5千万元,富邦银行当时向前进批出4亿5千万元贷款。

「星悦海湾」在2013年落成,但直至2015年仍「无卖无租」,原告方质疑关是因为「星悦海湾」设计不理想,才会一直不卖,关则解释他只是想为「星悦海湾」的室内装修设计「升级」至超级豪宅。

关指他与宝声在2017年5月31日正式终止意向书,另在2017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再确认终止合约的协议,原告方问关是否在2017年5月31日与宝声集团董事长陈耀璋达成终止合约的协议时,关答:「佢(陈耀璋)无反对咪即系同意罗」。

案件下周一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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