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技术员确诊后刻意光顾食肆「播毒」 还柙下月判刑

2022-06-14 12:31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

已接种2剂新冠疫苗的28岁男影印机技术员2月进行新冠病毒快速测试呈阳性,及后的核酸测试亦呈阳性,他涉乘车到多地光顾「蓝店」,包括「元气寿司」和「富临皇宫」等,并将在餐厅遗下纸巾的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并发表「元气寿司够蓝够爱国,嘢食自然好味道,逐只碟濑到乾乾净净先够卫生」等言论。男子被控11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梁雅忻押后至7月5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被告继续还柙。

28岁被告林显扬承认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分别到访新蒲岗启德工厂大厦二期的「叉烧丼家」及乘坐九巴21号巴士、到访黄大仙新光中心的「富临皇宫」、乘坐83A小巴、到访黄大仙中心北馆的「翠华餐厅」、乘搭港铁彩虹站开往黄大仙站的列车、到访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元气寿司」、乘搭九巴91M巴士、两次乘坐九巴29M巴士,以及到访新蒲岗义发工业大厦的「新蒲岗冰室」。被告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状病毒(COVID-19),藉身处上述餐厅、公众地方及公共交通工具,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32(1)(a)及32(3)条。根据规例,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案情指,被告在2月24日上传帖文至Facebook,称自己感冒了,并附上新冠病毒快速测试呈阳性的图片,又指政府「垃圾」,他近一周仍未收到检测结果,并指「如果听日未有我就日日出去食蓝店」。其后数日再将光顾上述餐厅时的相片发布于Facebook,包括将纸巾放在碗内的相片。

被告曾于2月23日到流动采样站接受核酸测试,及于25日提交深喉唾液样本,其后在27日和3月1日收到阳性结果。据政府当时的检疫措施,已接种至少两剂疫苗的人士须在测试阳性后第6及第7天,连续两日的快速测试呈阴性才可结束隔离。

警方在3月8日就被告到光顾元气寿司一事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表示抱歉,他只是想进餐。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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