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女文员涉监守自盗律师行逾240万 准保释下月再讯

2022-06-14 12:38

被告佘思韵
被告佘思韵

48岁会计女文员涉嫌在受雇于一所律师行期间监守自盗,在成功偷取近40万后重蹈覆辙,再偷去逾200万元。被告被控2项盗窃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毋需答辩。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再讯,以候转介区域法院所需的文件。被告期间准以500元保释,以及不得离港和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佘思韵被控于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30日之间,在香港岛上环永乐街5号永安祥大厦13楼B室苏何律师行偷窃总共399,799.5港元,而上述物品为苏何律师行的财产。她另被控同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6年1月19日之间,在同地偷窃2,065,090.7港元。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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