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女村长」毕慧芬非礼女囚友罪成候判 官指事主供词可靠

2022-05-30 16:44

被告毕慧芬。资料图片
被告毕慧芬。资料图片

「占旺女村长」毕慧芬涉于去年2月,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服刑期间亲吻17岁女囚友及触摸其私处。毕否认2项非礼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指事主供词可靠,没有诬蔑被告。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医生报告,被告期间须还押。

就首项猥亵侵犯罪,事主X作供时指她小榄认识毕慧芬后,毕表白及要求她做女友,她因认为毕「好烦」而勉为其难答应成为其女友,但毕像是信以为真,之后被告在身处日间活动室时亲吻其脸颊及嘴巴,令她吓得目瞪口呆。李官接纳事主X证供,认为若X是诬蔑被告,她则毋须提及被告屡次要求她成为其女朋友,令事情复杂化。至于第二次浴室非礼事件,被告自辩称借出沐浴露予X,但X却突然大叫,姑娘进入浴室后没有了解事件便走了。李官质疑,若姑娘听到X曾大叫想必会问她发生甚么事。另外被告称她是借出沐浴露予X是违规做法,但仍愿意借给X,若X大叫惊动姑娘则会令两人一同受罚,故拒接纳被告供词,加上没有证据证明非礼属意外,遂裁定被告两罪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先天性抽筋和手脚不协调,她亦有轻度弱智,每日须服食大量药物。她现因另案在小榄服刑,有定期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望法庭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医生报告后再作判刑。

26岁女被告毕慧芬被控于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间的某日,在屯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日间活动室猥亵侵犯女子X,以及于同年2月23日在屯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浴室内猥亵侵犯女子X。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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