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底」检控|疑金钱纠纷网上披露2人资料 公司董事准保释

2022-05-25 12:50

被告叶骏轩
被告叶骏轩

「起底」刑事化新修例去年10月生效,31岁男子疑因金钱纠纷于社交媒体披露一对男女的电话号码、住址及雇主名称等个人资料,被私隐公署起诉4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为首宗涉及「起底」罪行的检控个案。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郑念慈将案件押后至7月20日,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被告法律意见,被告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叶骏轩(31岁,公司董事)被控于或约于去年10月19日及20日,4度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分别披露二人的个人资料,即其姓名、住址、职业、手提电话号码及雇主名称,意图导致二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二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去年10月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打击「起底」行为。根据《条例》,任何人在未获当事人同意下,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及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即属违法。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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