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欺诈案|辩方称黄伟强属「大打杂」 周达权指营运决策由董事会定夺

2022-05-24 12:02

黄伟强(左)及周达权(右)继续出庭作供。
黄伟强(左)及周达权(右)继续出庭作供。

自1998年起涉嫌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续审,辩方盘问时解释黄伟强工作下至杂务维修、送年花、大扫除,直言是「大打杂」,年报上从未被列入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前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亦同意公司营运决策全由董事会定夺。案件明续。

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代表黄伟强盘问,问到周达权身为壹传媒公司执行董事,有否跟从上市规则要求,包括诚实、善意,以公司整体利益行事,周沉思半晌,回答指「我觉得我有尽所有能力去做」,如有不当事情「尽可能会讲出我意见」。黄佩琪进一步问到其是否不会明知而做出欺诈行为,周再度低头沉思,其后回答「喺我认知范围内系正确」,并同意不会指示或纵容下属干犯欺诈。

黄佩琪转而谈到周达权和黄伟强合作关系,周达权解释黄伟强虽然隶属于财务总裁丁家裕,惟丁要求周协助处理行政部工作,故日常业务上黄伟强重大事项需向周汇报,平常黄伟强可独立完成工作,而其表现评核表亦由周达权签发。黄佩琪续指黄伟强工作下至杂务维修、送年花、大扫除,工作非常繁琐,可算是「大打杂」,年报上从未被列入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没有参与公司营运决策,周达权解释营运决策全由董事会定夺。

黄佩琪续指黄伟强为人缺乏自信,周达权提到据其所知黄伟强没有专业资格,学历不高,同意如有法律事务例如涉及子公司时,会先谘询自己或法律部门,不会自作主张对外回覆。

被告74岁黎智英和59岁黄伟强分别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间,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计划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64岁前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获准从案件分拆,押后至7月21日下午提讯。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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