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新城市广场冲突中被打伤 2警入禀向3示威者索偿

2022-05-19 12:36

当日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冲突。资料图片
当日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冲突。资料图片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冲突中,两名执勤中的便衣警员遭示威者拳打脚踢和以硬物袭击,身体多处受伤。3名涉案男子前年承认暴动罪,判囚3年4个月及至4年。两名警员昨日分别入禀区域法院,就各自的人身伤害向袭击他的被告追讨赔偿。

首案原告为郭兆恒,被告为梁柏添(25岁)及龚志远(52岁);次案原告为张历恒,被告为梁柏添及李文谦(17岁)。入禀状指,案发当日约晚上10时,两名警员正与同袍奉命到新城市广场执勤以恢复秩序,3名被告身处在3楼的示威者人群中,他们对两名警员拳打脚踢,又以雨伞和硬物戳伤对方。入禀状续指,警员事后分别左眼眶周边、左上颌、鼻子均有骨折,出现双重眼影及黄色影像等;以及头皮有裂伤需缝针、面部、手肘、腿、右上胸有磨损和瘀伤。

法官胡雅文当时判刑指,3名被告的所为等同对执法机构直接攻击,形容手段残忍令人十分恐惧,现场情况几近失控。警员因此造成的伤害是难以评估,不但身体受伤,也有可能奉上前途。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防他人「有样学样」,又指若公共秩序失守,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终判梁及龚入狱4年;李则入狱3年4个月。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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