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机烧手掌|虐待女友7岁女儿 男子罪成囚30个月 官斥令人发指

2022-04-29 14:25

被告叶翰霖。 资料图片
被告叶翰霖。 资料图片

34岁男子涉于2019年前向女友与前夫所生、当时年仅7岁大的女儿施虐,包括以打火机烧手和用风筒压落其侧脸,导致女童需要留医近10日。男子否认2项故意袭击促致该儿童受到损害罪,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痛斥被告作为女童的照顾者,却对脆弱小生命下手,行为令人发指、卑劣残忍。陈官又言,女童无力反抗,默默忍守,皆因害怕激怒被告,令他变本加厉,导致自己受到不必要痛苦,直指这类案件「一单也嫌多」,终判被告监禁30个月。

陈官判刑时指,女童X遭被告以打火机烧伤后,右手伤势范围不少,单凭相片都感受到其痛楚;被告更以热风筒直接压落X身体造成烙印,当时正值12月却用冷水淋她,狠斥被告身为成年人却对无辜小孩下毒手,行为令人发指,就两罪判囚共30个月。

陈官裁决时指,X对所见所闻描述清晰,毫无动摇,信纳其证供。对于辩方批评X遭被告虐待时有能力避开,却没有反抗大叫。陈官反驳指,案发时X仅得7岁,被告已是30多岁的成年人,要对X施以这种手段毫无难度。再者,X轻易列举被告的种种行为,包括曾抬起其双腿「揈嚟揈去」、用金属片插指甲、打她双脚令其跌在楼梯等等。以X年纪而言,若非身历其境,难以描述得如此细腻。X曾向母亲投诉被告行为,但及后被告变本加厉。陈官认为,X不敢反抗,选择哑忍及默默承受被告不合理的虐待,因惧怕对方行为变得更严重。

陈官拒纳X母A的证供,引述她作供称X与被告单独食饭后有说有笑,没有察觉X有异样,但她与X住在同一屋檐下,身为母亲却看不到女儿右手布满大大小小的水泡,形容其说法一篇谎话。A事后追问X伤势来源,X回答「唔记得」,甚至表示不知道自己左脸受伤。A理应感到错愕,而且必定会追问,但却选择全盘接纳,有违常理,认为她蓄意淡化事件,并不可靠。

针对X的伤势,陈官指X右手范围不小,延伸至手腕,痛楚一定不轻,伤口亦与烧伤脗合,相信是由被告用打火机烧伤造成。此外,X的左耳左脸颈部有线状结痂,与风筒的排状金属片相同,裁定被告以风筒贴向X身体,也接纳X指被告用风筒施袭后,曾用毛巾掩对方口鼻,及开花洒向其淋冷水。

被告叶翰霖(34岁,文员)被控于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间某日及同年12月15日,分别在深水埗北河街某唐楼的梯间及单位内,身为对7岁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人,却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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