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男生认TG发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判囚5年 官指罪责重大
2022-04-29 14:08
25岁理大男学生前年起夥同另一名男子管理Telegram频道,煽惑他人对抗共产党及港府,曾展示官员被枪杀的图片,直至于网上放售胡椒弹气枪后被警方拘捕。前日承认了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胡雅文今午于区域法院判刑指本案属情节严重,被告主张港独呼吁人武装起来革命,频道公开大众可阅览讯息,当中提出能出售武器装备供人攻击或自卫之用,属加刑因素,扣减认罪折扣后原判处监禁3年8个月。惟法官获控方提醒,《国安法》条文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5年以上,被告终被改判监禁5年。
法官判刑指涉案Telegram频道公开予大众浏览,人数不设限,亦可供群众讨论,讯息可以于短时间内广传开去,而被告为频道其中一个管理员,犯案目的为影响尽可能多群众,当中提倡透过革命来推动港独,出售武器装备予人争夺主权,故案件属情节严重。法官提到自前年《国安法》生效后,被告于频道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削弱国家安全,更提出出售武器装备供人攻击或自卫之用,属加刑因素。法官又指频道另一名管理人声称频道会继续运作,出售酒精搓手液时扬言会捐出收入以争取港独,与被告罪责相关。法官认为案发时反政府情绪高涨,社会不稳,被告犯案会加强动荡风险,亦显示案件情节严重,指出被告罪责重大,须判刑阻吓。法官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及早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原判囚3年8个月。
惟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提醒法官,《国安法》条文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引述英国同类型案例支持说法。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亦同意张卓勤诠释正确,但补充指如量刑起点为7年半才可获扣减3份之1认罪折扣至罪行最低刑期5年,但已超出了区域法院最高刑期7年。蔡维邦续指法官判断原量刑起点5年6个月理应已反映被告刑责,加上被告刑责亦不算非常严重,如终判囚5年则变相只可获11份之1认罪折扣,有损公平,希望法庭重新考虑案件性质。法官坚持案件情节严重,终推翻原判,依例改判被告最低刑期监禁5年。
被告吕世瑜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连同其他人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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