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终止承认学生会 要求7.15前迁出校园范围

2022-04-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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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表示,于昨日傍晚收到学生事务处电邮,指校方就学生会未有签署「校董会授权学生会以香港理工大学作为组织命名之协议」作出决议,正式勒令学生会须即时停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同时要求学生会所有组织,于7月15日或之前迁出理大校园范围。有关决议,即等同理大校方不再承认学生会的地位,学生会对校方的决议深感遗憾。

校方回应

校方指,按照理大相关条例,校方要求所有以理大名义组成的团体,必须签署「合规确认书」, 方可获校方正式授权使用理大名义运作。 此程序旨在保障理大的声誉及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校方曾多次联系学生会,要求会方于今年1月31日前签署并交回「合规确认书」,惟校方迄今并无收到有关文件。故此,校方决定即时终止学生会及其相关组织继续以「香港理工大学 / 理大」名义运作的权利;学生会及其相关组织须于7月15日限期前迁出位于理大之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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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一直与校方磋商细节

学生会方面指出,自2013年起,校方引用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学条例》第四条「未经授权而使用名称」,要求学生会签署协议,以获校董会授权使用「香港理工大学」为名。在签署后,学生会须遵守有关守则,包括不得作出任何有损校誉的行为。

会方指,以上所指的有关行为,并无清晰界定,而校董会更有绝对权力随时终止授权学生会使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学」或任何相关字眼为其名称。过去多年,学生会一直尝试与校方磋商相关的条文细节,但未能达成共识。

而去届学生会干事会接获校方通知,著学生会须于今年1月31日或之前签署上述协议。故此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于1月30日召开会员大会,表决签署上述协议与否,最后以大比数否决有关议案,故学生会未有签署该协议。因此校方昨晚经电邮通知,大学就学生会在限期前未能签署协议而作出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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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会须立即停止使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以及停止声称与香港理工大学有关连;

二、学生会须更改组织名称,当中须移除「香港理工大学」有关字眼。若学生会仍以大学名称为名,将被视为违反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三、学生会以及其所有辖下组织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迁出学生会大楼(包括VA邵逸夫楼以及Z座第八期大楼),而大学将停止提供所有现时给予学生会之场地以及其他支援;及

四、学生会须通知其所有辖下组织有关大学就学生会使用大学名称、场地及设施使用之要求。

以上决议,即等同理大校方不再承认学生会的地位。学生活对校方的决议深感遗憾,学生会至今屹立半个世纪,多年来为香港理工大学同学谋福祉,并成为学生与校方沟通之桥梁;如今校方不再允许学生会使用香港理工大学之名,亦不再承认学生会,实有损香港理工大学同学权益。

新思维副主席、理大学生会前会长黄俊琅呼吁大学校方管理层积极与学生会沟通达致双赢局面。相信校方和学生会都是以同学福祉为依归,期望学生会能够继续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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