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2港人之一郭子麟及19岁学生认暴动罪 33警证人准匿名

2022-04-12 14:00

案发当日理工大学附近多处街道出现暴动。资料图片
案发当日理工大学附近多处街道出现暴动。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学一带发生连串冲突,警方当晚在油麻地碧街附近拘捕了213人,一共分拆21单案件处理。其中一宗涉及13名被告的暴动案今由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处理,「12港人」之一的19岁港大生郭子麟及19岁IVE学生林敏诺今承认一项暴动罪,香官裁定二人罪成,求情及判刑押后处理。其馀11名被告否认暴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11人的审讯押后至本周四(4月14日)上午九时,以待控方准备同意案情。香官另颁布本案33名「飞虎队」警方证人的匿名令,下令任何人不得公开他们的姓名、警员编号、相片等资料。

辩方今午尝试向法庭申请为林敏诺索取劳教中心报告,但香官认为现时并非索取报告的适合时间,将容后再处理。林敏诺及郭子麟的求情陈词暂订于5月30日上午九时进行,二人期间需还柙监房看管。

13名被告依次为文员李卓珩(23岁)、地盘工陈骏炜(24岁)、IVE学生刘嘉乐(23岁)、摄影师郑家裕(30岁)、IVE学生林敏诺 (19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1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4岁)、酒店接待员谢浩庭(22岁)、仓务员容家俊(23岁)、运输工劳尚文(22岁)、学生梁楀燊(18岁)、无业的张贺祺(28岁)、港大工程系学生郭子麟(19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龙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被告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锤、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

由左至右:郑家裕、张贺祺、谢浩庭、李卓珩及刘嘉乐。
由左至右:郑家裕、张贺祺、谢浩庭、李卓珩及刘嘉乐。
劳尚文及容家俊。
劳尚文及容家俊。

控方甫开庭时为本案33名隶属「飞虎队」警方证人向法庭申请匿名令,亦申请警方证人使用特别通道出入法庭作供,申请理由是「飞虎队」须执行特别职务,身份必须保持机密,否则会妨碍其工作。香官遂下令任何人不得公开本案33名隶属「飞虎队」警方证人的姓名、警员编号、相片、住址、学术背景等资料。

两名19岁男被告林敏诺及郭子麟今各自承认一项暴动罪,林原本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郭原来另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四罪则获准存档法庭不继续检控。

二人的同意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于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聚集,示威者多次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及杂物等,亦堵塞附近一带的道路。警方多次发射催泪烟以驱散示威者,示威者在与警方对峙期间,无视警方口头和举旗的警告继续集结及逗留,用雷射光线照射警方,示威者共向警方投掷了250枚汽油弹,汽油弹爆发引致车道上多处着火,令弥敦道行车道上火光熊熊。

警方当晚近11时半展开围捕行动,林敏诺离开暴动现场时左手正手持玻璃瓶瓶口有白布,身上有士巴拿、易燃汽体、汽油、六角匙等物件,林被截停倒地后手持玻璃瓶挣扎起身,及后玻璃瓶撞在地上爆裂,警员被地上玻璃碎片割伤左手食指流血受伤。郭子麟跑离暴动现场时,左手正手持打火机,在近咸美顿街被截停,身上有头盔、防毒面具、雷射笔、钳、电筒等物件。二人承认连同其他人一起,参与了涉案的上述暴动。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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