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融经理收「黑钱」逾64万 判囚10月准保释候上诉
2022-04-08 13:58
永明金融前高级经理涉嫌向下属声称,公司会为职级较低的员工发放佣金,以提高全组可获取的佣金,要求下线代理交出佣金予自己处理,藉以在3个月内收取共逾64万元「黑钱」。他否认5项「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讼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暂委裁判官黄子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囚10个月,批准被告以10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黄官指涉案金额达64万元,被告案发时为永明金融高级营业经理,其行为违反诚信。黄官就5罪以1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本案由检控至定罪的历时长及惩教疫情下暂停在囚探访等因素,酌情减至10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定罪已还柙2个月,更在狱中确诊。他已深切反省,由于他不能再在行业立足,重犯机会近乎零,续指本案非同类案件最严重,望法庭以缓刑处理。
27岁被告何子俊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级营业经理。控罪指他涉嫌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笔由3.8万至26.7万港元不等,共逾64万港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先后5次处理有关款项,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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