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前经理洗黑钱逾64万元罪成 还柙下月判刑

2022-01-31 11:57

被告何子俊。 资料图片
被告何子俊。 资料图片

永明金融前高级经理涉嫌向下属声称,公司会为职级较低的员工发放佣金,以提高全组可获取的佣金,要求下线代理交出佣金予自己处理,藉以在3个月内收取共逾64万元「黑钱」。他否认5项「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讼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受审。案件早前审结,暂委裁判官黄子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下令他还柙至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黄官裁决时指,控方两名特赦证人(即被告下属)于庭上作答简单直接,在盘问下没有动摇。纵使辩方质疑其中一位特赦证人在听到被告称会有6000元底薪后,便没有进一步查问有关业绩与底薪挂鈎一事,黄官表示这也都是基于对上司的信任。加上两名特赦证人在扣除以为自己应得的6000元底薪,以及完成强积金转户后所获取的1%佣金后,便会将馀款以现金方式交给被告,做法均属一致,裁定两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至于被告自辩称曾向两名特赦证人借钱,而涉案64万元实为二人还款。黄官反驳被告当时仅与两位仍是学生的特赦证人认识3个月,却愿意在没有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分别向两人借出合共逾41.5万元,质疑他颇有生意头脑,怎可能明知没有保障,仍向还款能力不高的学生借出为数不少的款项,故批评其说法匪夷所思。

再者,被告声称不会为客人先付保单,却愿意借钱给两名特赦证人,另一名辩方证人又无法交代借钱细节,如借钱的前因后果、欠款数目等,对辩方案情并无帮助。黄官认为借钱一事只是被告开脱的藉口,裁定被告为不诚实的证人,拒纳其证供。

针对被告是否知道涉案金钱为「黑钱」,黄官指被告案发时为永明金融高级营业经理,知道员工必须完成保单方可获佣金,并要求两名下属每个月报告收入数目。两名下属之所以愿意交出底薪及佣金以外的馀款,乃因他们没有参与相关保单,当中必然有第三方从中协助才可获佣,以被告职级而言一定知情,相信他知悉涉案金额性质为「黑钱」,最终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27岁被告何子俊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级营业经理。控罪指他涉嫌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笔由3.8万至26.7万港元不等,共逾64万港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先后5次处理有关款项,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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