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20被告再次提讯 第3度处理法律争议

2022-02-17 10:08

其中获准保释的6名被告由左上起至下:彭卓棋、杨雪盈、何启明、柯耀林、黄碧云及陈志全。
其中获准保释的6名被告由左上起至下:彭卓棋、杨雪盈、何启明、柯耀林、黄碧云及陈志全。

民主派47人参与去年7月中「35+初选」,包括初选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控,当中仅14人获准保释。其中20名被告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提讯,自上月以来第三度处理法律争议,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主理。控方由高级检控官罗天玮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大律师张耀良、吴霭仪及关文渭等,刘頴匡及冯达浚则亲自行事。

罗官终拒绝辩方申请。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7A条〈对报导交付审判程序的限制〉,裁判官在被告就任何交付审判程序提出申请后,须下令解除报导限制。同时,如裁判官未有下令,交付审判程序则只可报导——法院名称、裁判官姓名、案中各方姓名、地址、职业、年龄、被告罪行或其摘要、代表大律师及律师姓名、裁判官将被告交付审讯的任何决定、及押后交付日期及地点,以及被告是否获得法律援助——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最高6个月监禁及罚款。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頴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当中仅14人获准保释,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林景楠、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柯耀林、李予信、陈志全、余慧明及黄子悦。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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