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23被告再提讯 案件本月8日续处理交付程序
2022-02-04 13:43
民主派47人参与前年7月中「35+初选」,包括初选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控,当中14人获准保释。其中23名被告继上周四历时逾12小时的聆讯后,今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主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高级检控官罗天玮代表,辩方有多位资深大律师代表,包括李志喜、夏博义及祁志,加上大律师张耀良、吴霭仪及关文渭等。本案押后至2月8日继续处理交付程序。
多名被告开庭前陆续从囚室走出犯人栏,并向旁听人士挥手示意,多人高呼「新年快乐」,其中林卓廷大叫「龙马精神」,岑子杰则向旁听席做心形手势。及后聆讯期间,梁晃维在犯人栏站立,称欲望向旁听席的家人时,被警务人员遮挡视线,「同屋企人望都望唔到」,随即被罗官劝说坐下及专注聆讯,事件扰攘约2分钟。
聆讯今早一度短暂休庭,重新开庭前,胡志伟提到「冇得探(监)呀」,有人问「够唔够衫呀?」胡答「够呀够呀」。岑子杰高声问「收唔收到嘉顿杂饼呀?」引来哄堂大笑,有人要求减肥,岑回道「我咁辛苦先增到而家嘅地步」。袁嘉蔚则恭贺「新年快乐!恭喜发财!利是逗来!」向旁听亲友称「你件衫好靓呀」。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頴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已获准保释被告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林景楠、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柯耀林、李予信、陈志全、余慧明及黄子悦。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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