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黄大仙冲突|12人被控暴动 11人罪成还柙下月再讯

2022-01-28 12:32

10.1黄大仙冲突示威中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10.1黄大仙冲突示威中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区有游行集会,其中黄大仙示威活动中多人被捕,其中8女4男被控暴动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法官李俊文今早于区域法院裁决指7女3男身穿全黑衣著在龙翔道暴动重要据点被制服,而附近一带四通八达,旁观者可在商场平台驻足,24岁男子担任急救员更为不适暴动参与者提供治疗,故推论11名男女均非无辜途人,裁定11人暴动罪成。李官续指23岁女子则因身上缺乏防护装备,与示威者衣著全不吻合,故暴动罪脱。而2名18及21岁男子的亦因铁锤及雷射笔收于背囊内格不易取出,被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李官押后案件至下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一系列报告,罪成11男女须还押看管。众多女被告及亲友闻判激动痛哭。

李官指当日下午4时许涉案一段龙翔道有逾百上千黑衣示威者无视警方警告,在场对峙叫骂,组成伞阵占据行车路架设路障,投掷砖头及汽油弹等,构成暴动,当时黄大仙中心南北馆天桥下行车路上有障碍物,规模不小,地上掘出了大量砖头,为暴动对峙重要据点,而本案12名被告全部在附近被捕。李官续指该处虽然四通八达,然而当时犹如小战场,不会有无辜途人,途人会立马离开,旁听者也会到附近商场平台驻足观看,被告们却在场出现极不寻常。

李官又言除被告刘智峰和黄碧蓉外,其馀10人均身穿全黑衣著,可相互视为伙伴壮大士气实力,减低辨识身份机会,眼罩、防毒口罩、头盔、手套及防护衣物5类衣装中,10人身上至少有2类,装备性质一样,仅程度不同,尤其是在未有疫情时间,眼罩和防毒口罩均为示威必备物品,以抵挡催泪烟。李官推论10人明知暴动都在场对峙,与参与者共同进退壮大声势,恃人多势众对抗警方,故裁定10人暴动罪成。李官另形容刘智峰为「军队救援兵」,所属的圣约翰救护队当日没有派遣其到场,而其身穿显眼背心,身上有大量生理盐水及纱布,明显担任急救员,令暴徒知有急救服务提供,不只成为其中一份子对抗警方,更作为后盾及支援为不适者提供协助治疗,增强参与者信心、持续性及激烈性,故亦裁定其暴动罪成。

至于黄碧蓉,当日身穿黑衣短袖T恤和黑色长裙裤,背长度过腰的斜孭袋,衣物明显与示威者不同,加之身上连眼罩防毒口罩都没有,仅有2个蓝色口罩,可谓缺乏装备,装束全不吻合,在场虽然可疑,惟基于合理疑点裁定暴动罪脱。方铭和王明佑身上虽分别被搜出铁锤及雷射笔,但2者皆收于背囊内格,难以轻易取出,亦无证据显示曾经使用,故亦裁定二人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

12名被告依次为21岁谭钧朗、16岁邓有钊、18岁方铭、19岁杨泳仪、18岁卓巧珠、17岁郭晞桐、22岁邓茜芸、19岁戴佩玲、21岁王明佑、22岁伍祖仪、24岁刘智峰和23岁黄碧蓉,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郭小杰、张启昌、何文谦、温梓霖、麦浩伟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方和王则各被控于同日同地,分别管有一把锤和一个能发射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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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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