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同袍信用卡买iPhone 警长判囚22个月

2021-12-31 14:06

被告刘晋宁。资料图片
被告刘晋宁。资料图片

上水警署警长前年2月窃取同袍信用卡,并图以假乱真,在对方换卡后再偷走新卡消费,包括购入3部iPhone XS。他早前承认盗窃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等6罪,辩方就此2度求情,案件延至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劳洁仪指,被告作为警员,却没有顾虑犯案后果,表明不会接纳他的解释,而且他少于两周内接连犯案,遂判其监禁22个月。

劳官指出,被告若果真在首次犯案后有悔意,便应直接销毁该卡,而非换上已不能使用的旧卡,认为他的犯案情节比一般路不拾遗更甚,明显是经过考量。但接纳其动机出于压力庞大,心理质素受影响,被告重犯机会低,故酌情减刑。辩方又透露,被告的妻子涉及一宗廉署案件,担忧若她罪成,会无人照顾年幼的儿子。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2月11日在储物柜盗取其同袍梁乐伦信用卡后,两度在麦当劳消费6元以作「试卡」,梁及后申请新卡,但被告在2月25日将其盗走,记录显示其中有未获授权交易,包括在Apple Store购买的三部iPhone XS。梁发现后注销新卡,被告再度把它换成旧卡。被告终在同年3月被捕。早前的求情陈词则指,被告事发前是一名负责任及勤奋的父亲和警员,工作表现出色,为人有责任感,「可说是队中的模范榜样」。但案发后「不但没有笑过,每天回家更很愁绪」。

被告刘晋宁(36岁)承认于2019年2月11日至25日,盗窃两张属于梁乐伦的恒生银行信用卡,并于2019年2月28日,从旺角好望角大厦地下麦当劳快餐店内,偷窃一项价值11元的麦当劳物品。他另承认于201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分别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和尖沙嘴广东道苹果店内,3次讹称自己是信用卡卡主而骗取3部iPhone XS。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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