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网民拾遗不报 执到现金擅自转赠拾荒妇惹议
2021-12-07 19:45
路不拾遗是美德,然而擅自将失物转赠他人,则是否应该?有网民近日表示,自己将拾得的一笔现金,自行转赠给拾荒老妇,解释是帮失主「做善事」,帖文一出引起不少议论。
有网民近日FB群组「将军澳主场」发帖,并附上一幅图片,表示:「刚刚在梯级地下见到$360,唔知边个跌咗,等咗15分钟都冇人返嚟搵或问,最后将呢$360畀咗一位拾垃圾的婆婆,当帮你做咗善事啦!」。
帖文一出曾引起议论,虽然这名网民已删除帖文,但被人截图重新上载。不少人纷纷留言表示「好人好事,虽然犯法就系犯法」、「啲钱折得咁工整,失主应该好重视,或者系救命钱,楼主做法有问题」;也有人不满其他人只是一面倒批评,直言「佢都系出于向善,大家不如唔好狙击佢」、「何必咄咄逼人」。
另外亦有人建议:「正确做法系攞去警署,过一排冇人认领,好似会同你讲有几个处理方法,其中一个系啲钱属于你,嗰时你可拎去做善事。」
根据《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2(1)条,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最高可处10年监禁。
资料来源:FB群组「将军澳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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