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选举|马蹄露票站影相摆fb疑触犯法例 半小时后删文补镬
2021-12-20 00:58
立法会选举于周日举行,不少选民到票站投票,但有艺人于票站拍照「打卡」之后放上facebook惹来争议。艺人马蹄露昨晚(19日)8时于社交平台facebook发文,指自己已经投票,又呼吁市民记得投票,之后附上一张于选举票站内拍摄的选举须知相片。帖文出街后,其粉丝立即留言提醒,指票站内明文规定不能拍照。马蹄露半小时后删除贴文,惟已被网民截图。
根据《立法会选举程序规例》,在票站内拍照、录影或录音,均属违法,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翻查资料,以往曾有艺人于票站内拍照「打卡」,其中艺人黄贯中于2012年立法会选举涉嫌在票站内拍摄选票,之后放上微博公开而被捕。另外,2019年区议会选举,艺人陈小春上载在票站内拍摄的选票及投票印章照片,又标签了「做一个堂堂正正的香港人」及「香港加油」句字,被网民揭发后随即于半小时后删帖,但最终未有被捕。
艺人马蹄露于网上发布票站内的照片。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