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文员暴动罪脱 官指无法稳妥倚赖关键警员证供

2021-12-08 17:11

被告周健豪(黑色白纹波鞋)。凌子淇摄
被告周健豪(黑色白纹波鞋)。凌子淇摄

前年8月24日观塘区游行后,示威者四散后各区爆发冲突事件,警方清场时拘捕多人。事后27岁男文员被控一项暴动罪,经审讯后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指,关键警员证供多次前言不对后语,「实在罄竹难书」,如曾隐瞒被告被制服后遭警员挥棍殴打等,法庭无法稳妥地倚赖。再者,被告穿黑衣及戴口罩不等于破坏法治,可能只是不想认识的人知道其立场,不能单凭装备推论其参与暴动。

周健豪(27岁,文员)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在前年8月24日,在九龙湾伟业街近牛头角警署参与暴动。本案本为区域法院案件,今移师西九龙法院审理。

法官裁决时指,涉案伟业街东行线乃合法游行以外的路线,有人在该处筑起路障、敲打杂物属挑衅警方,但不能在没有基础下断定所有人均在参与非法集结,无法排除有个别人士跟着人群误闯禁区。而警方驱散及拘捕突如其来,蓄势以待的速龙小队冲出后,情况才开始变得混乱,及后更出现示威者掟杂物及汽油弹,裁定此时发生暴动。

至于被告全黑衣著及戴上口罩,法官认为自反修例事件开始,大部分参与示威者都是深色衣著及戴口罩,上述衣著不代表是要破坏法治,认为参与者可能是不想认识的人知道其立场,被告身上亦无胶索带等武器。法官另接纳被告辩称防毒面具由他人提供,指从片段可见游行沿途有人派发樽装水等物资,又表示当日悬挂酷热天气警告,被告多带一个口罩不能断定他意图掩饰犯案者身分,而被告跟随人群逃跑属本能反应。

法官不能排除警员跨过路障时,视线短暂离开目标人物导致认错人,而且警员作供时隐瞒对警方不利的证供,包括一开始不承认警方制服被告并将其拖行时曾用警棍打他,其后狡辩称是不记得警方有否打被告头部,令其证供可信性大打折扣,批评警员多次前言不对后语,「实在罄竹难书」,最终裁定被告罪脱。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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