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富二代」内地男掟猫B埋墙 残酷对待动物罪成两周后判刑

2021-12-08 17:21

被告兰天琪被裁定残酷对待动物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兰天琪被裁定残酷对待动物罪成。资料图片

自称「富二代」,有「几个亿生意」的内地男子去年把仅4个月大的猫只「掟」至墙壁,令其身体多处受伤。他否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受审,暂委裁判官朱文瀚今日于东区法院裁决时给予涉案闭路电视片段全面比重,当中显示被告向兽医承认猫儿伤势是「我打的」,判断被告并非开玩笑,而是以笑遮丑,掩饰自己曾打猫的事实,故「毫不犹豫」地裁定他罪名成立。朱官亦表明不接纳辩方求情的理由,即猫儿住在舒适环境,等于被告平日善待它。被告还押至12月22日判刑,期间为他索取背景报告。

朱官接纳全部证人的供词,尤其负责诊断猫儿伤势的医生吉川佳纯和诊所护士,认为他们只是实话实说,没有隐瞒。况且被告若真如辩方所说,是「有身分、有地位」的人,不可能会随便开出这种玩笑,亦不觉得有人因而会被逗笑。而辩方在审讯阶段质疑片段誊本翻译有误,与被告实际表达的意思有别的论点未能成立,因为当中或许有瑕疵,但重点扼要准确。

被告在自辩及在录影会面中指,在带猫儿看诊时,感觉诊所职员表现不耐烦,病历卡很粗糙,显示他们无意关心猫儿。惟朱官指出,2人不但有追问伤势,亦带它作进一步诊断,没有丝毫不尊重被告的意味。况且被告不满安排,却没有即时提出,又让2人继续诊断,做法令人费解。综合以上分析,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鉴于本案性质严重,猫儿伤势不轻,法庭不会为他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

27岁被告兰天琪操普通话,报称任职投行顾问,他被控于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违反第169章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即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令它蒙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记者:汤璧瑜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