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黄埔吉野家前年遭破坏 3人否认参与暴动案开审

2021-11-18 12:47

首被告何靖莎。
首被告何靖莎。

前年12月1日「毋忘初心大游行」提早结束后,2男1女被控在黄埔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3人否认控罪。被告兼职女社工在背囊中搜获雷射笔,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她同样否认控罪。辩方大律师在庭上指出,当晚黄埔吉野家遭受破坏,控方检控基础是黑衣人破坏吉野家时,3人在门外把风,当警察到场,他们曾大喊「快走」。

控方今传召时为黄埔吉野家经理林超凡,林指出黑衣人破坏店铺时「我走咗出去,我不知道店铺内的情况,(黑衣人)走了我才返回店铺」。法官询问他是否知道维修费用,林回应指不清楚。辩方盘问他会否记得站在店外的情况,他回答,「已经过了年几,我唔记得」。

控方开案陈词指,前年12月1日游行由尖沙嘴钟楼开至红磡体育馆作结,其后有示威者开始堵路,至晚上7时55分,黑衣人集结黄埔德安街与船景街交界,亦有示威者破坏黄埔站A出口,更打开消防栓,波及黄埔站一带水浸,5分钟后,有示威者在德民街与红磡道交界聚集,并以砖头杂物堵路。

直至晚上8时07分至8时11分,有示威者冲入德康街吉野家、元气寿司、优品360﹐破坏店内设施与物品。警方于是展开驱散行动,警员看到次被告与其他黑衣人在附近徘徊,看到他戴上手套并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至8时14分他在德安街的麦当劳外遭警长截停﹐砖头从他手中跌落地上。他被捕后躺在地上,当时有示威者走近他们,有人欲伸手抢走次被告,警长一边后退,一边把他拖走,并斥喝示威者走开。警诫下,次被告保持缄默。

警方作出拘捕行动期间,女警员在德康街吉野家,听到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向聚集群众大叫「警察快走!」,警方随后在船景街与德康街交界截停二人,在现场警诫下,她们保持缄默。警方在第三被告的背囊中,搜出一支镭射笔,经专家确定,指出该镭射笔属「3B类激光产品」,如果光束的直径细小或聚焦,可造成轻微皮肤灼伤,甚至点燃易燃材料。在40米以内直接接触雷射笔所发出的光束,可导致眼睛受损。

控方依赖各被告人在被拘捕时身上的衣着和装备、次被告人身上藏有砖头、第3被告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 随身携带雷射笔,以及拘捕他们的位置和现场的言行,认为各被告非单纯身处现场,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

3名被告分别为报称美容市场策划员的女子何靖莎(23岁),以及银行男文员锺梓轩(25岁)及陈诗玲(25岁),明天将传召拘捕被告的警员X,法庭已下令,禁止披露警员身份。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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