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应银包藏卡片刀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还柙候判

2021-12-06 16:45

被告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资料图片
被告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资料图片

24岁男侍应去年10月1日在湾仔被搜出银包暗格里藏有一把卡片型摺刀,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不接纳卡片刀是被告在餐厅工作开箱时用,指卡片刀使用程序「危险、复杂、麻烦、嘥时间」,完全否定被告指使用卡片刀安全便利,续指10多元的鎅刀更便捷,以被告的学历及多年工作经验不可能不知。邓官押后至12月20日判刑,先为被告索取两份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候判。

邓官判刑前引述案情指,当日有防暴警员在湾仔史钊域道见到被告,因觉他眼神闪缩遂搜查他,并在被告银包搜到一把卡片刀。被告在警诫下表示他在厨房工作,该刀是他「平时返工用嚟开纸箱」。被告自辩时指卡片刀是他在深圳以约5元人民币购入,他在工作时惯用卡片刀拆箱。他任职咖啡店的前雇主表示没有为员工提供𠝹纸箱工具,亦曾见过被告用卡片刀拆箱。

邓官裁决时指,在小心检查过卡片刀后,认为该刀的使用方法繁复,刀锋藏于黑色卡片内,使用时要转动安全扣才能令刀锋外露,指程序「危险、复杂、麻烦、嘥时间」,刀锋展开时长达7cm,使用完亦要摺回刀锋,反指鎅刀更方便快捷。邓官亦指被告被搜出的间尺,可用作开信及开箱,被告买间尺后毋须再使用卡片刀。邓官同意卡片刀刀锋有使用痕迹,但不接纳是于工作用途,认为即使被告的前雇主没有提供鎅箱用具,被告亦有能力自备十多元的鎅刀。

邓官亦不接纳被告的咖啡店的前雇主的供词,指卡片刀效率低,若被告因使用该刀使用而受伤,雇主可被检控,不相信雇主会轻率处理,续指鎅刀仅售十多元,雇主「唔可能唔俾」。

邓官指虽然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图用卡片刀伤人,但推论被告在工作上毋须使用该刀,而被告当日有八达通却用现金买地铁单程票的目的是隐瞒行踪。被告没有合理辩解而明知而有伤人意图携带卡片刀在闹市出现,裁定他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目前在咖啡店工作,月入约一万元,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初犯,涉案卡片刀不太锋利,可判处刑期较短的即时监禁。邓官指会依例先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报告,押后至本月20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要还押。

24岁被告罗永乐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在2020年10月1日,在湾仔史钊域道1C号外公众地方,携有一把卡片型摺刀。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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