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等9年始获批并须守33项苛刻条件 地署助理署长与夫申覆核获批

2021-12-06 16:29

林嘉芬(右)与丈夫邓超文(左)。 资料图片
林嘉芬(右)与丈夫邓超文(左)。 资料图片

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与丈夫邓超文早年申请兴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总署仍未批准其申请,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请后要求2人遵守33项苛刻条件,例如涉案房屋不可用于非工业用途等。2人认为其中22项条件并不合理,今年6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决定并重新考虑其申请。高浩文法官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并合并前后2次司法覆核,认为情况特殊,案件具合理争辩之处,而对于署方决定是否含隐藏动机或恶意,正审期间的探讨结果可能相当重要。

申请人为林嘉芬及其任职测量师的丈夫邓超文,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判词引述申请方指林嘉芬2012年与丈夫购入元朗锦田地皮,并向地政署申请兴建丁屋,向地政总署作出申请时遭质疑有利益冲突,但地政总署内部指引指明署方不应作政治或多馀的考虑,最终署方批准申请却要求2人遵守33项苛刻条件,涉滥用权力及程序不公,亦有越权和违反《基本法》之嫌。判词指署方决策过程是否可议须视乎具体案情,署方有否政治或多馀考虑并非公共法律元素。

判词又引述申请方指司法覆核许可门槛应是案件是否有合理争辩之处,而署方只称需处理的申请众多,才让2人苦等近9年才获批申请,但实际却是自从《明报》在2014年揭发林嘉芬涉嫌透过内幕消息购入涉案农地,进而获利达5千万元,廉署展开调查后署方便改变态度,令当时获正常速度处理的2人申请,最终却拖足近9年,希望法庭确保公共权力不会遭到滥用。判词最终指本案情况特殊,具合理争辩之处,而对于署方决定是否含隐藏动机或恶意,正审期间的探讨结果可能相当重要。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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