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覆核指政改广告涉违《基本法》遭驳回 上诉斥变相垄断渗透大众

2021-12-02 14:44

高院审理政改广告的覆核上诉。
高院审理政改广告的覆核上诉。

港府于2015年透过电视及电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广告,宣传在人大常委会「831」框架下的特首普选方案,有市民质疑政府不受《广播条例》规管,可在电视及电台播放政治广告,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遂入禀提出司法覆核其后遭驳回。败诉方今日于高等法院上诉,指对政府及有异议市民应一视同仁,政府不应有差别待遇,反驳政府一方指市民可以选择转台,认为不少人懒得转台,变相令政府广告讯息可渗透大众。政府一方回应政府角色关键,不可或缺,政府具备宪制责任及功能,需要透过「政改五部曲」去推动政改,有异于普通市民,不可类比。案件押后裁决。

上诉方张德荣由资深大律师石永泰代表,答辩方通讯事务管理局及政府新闻处由莫树联代表。石永泰陈词指涉案广告属政府宣传片(Announcements in the Public Interest,简称API),法庭应整体考虑讯息直接与政府运作目标相关。石永泰引述《香港人权法》第16条,所有人均有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和接受各种思想和消息,惟基于尊重他人权利相当重要,故具备充份基础,限制政府播放政治广告的权利。

石永泰续指即使上述尊重他人权利理由不获接纳,根据《香港人权法》第22条法律必须平等对待所有人,政府不应有差别待遇,对政府及有异议市民应一视同仁,加上香港政制由行政主导,并无多党制政府背景,整体而言无法以多元政治观点为由,支持政府获得差别待遇,可以播放政治广告。石永泰解释本案案发时政府向立法会动议法案,正等候投票程序,政府当时只需游说议员而非公众,政府角色与相反立场的市民无异,故应等量齐观。石永泰最后提到政府一方认为市民如不愿接收广告可以选择转台,反驳不少人懒得转台,习惯观看同一个频道,变相令政府广告讯息可造成垄断渗透大众。

莫树联指涉案广告讯息涉及重大公众利益,2017年特首普选期望植根于市民心中,希望其时能循序渐进,故政府需向市民讲解政改,寻求市民支持。莫树联强调政府角色关键,不可或缺,需要透过「政改五部曲」实现政改,五部曲当中有四步涉及特首及政府,并要在立法会获3份之2议员支持法案,政府具备宪制责任及功能去推动政改,有异于普通市民,不可类比,故有需要动用所有资源包括电视电台宣传广播。莫树联反驳政府获差别待遇不属歧视,指出相关条例中抱持不同政见并非构成歧视的相关条件。石永泰反驳涉案政府广告早已超越知会及向大众宣传,已去到渗透公众左右意向的地步,再者「政改五部曲」中政府责任亦止于立法会表决之前,后来的事政府已无法掌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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