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内地生判囚 科大生上诉得直

2021-12-02 05:30

被告陈凯文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被告陈凯文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一月,科大工程系二十一岁男学生涉嫌于校内公开论坛袭击一名内地生,对方在保安护送离场后返回深圳。男学生早前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判监九个月两星期,他不服判决上诉。法官黄崇厚昨早于高等法院反驳上诉方,不认为原审裁判官犯下错误,认为裁决经仔细评估用心考虑,相信被告是施袭者机会不少,惟举证片段与案发相距数小时,当中人物身上无明确特徵可供辨认,难以安心肯定其定罪稳妥,故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被告闻判激动痛哭,旁听女亲友亦不禁落泪。

  被告陈凯文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在科技大学赛马会大堂与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恶意伤害男子郑灿迪。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事主离开论坛时被多人围堵,一人迎面走来身体轻碰,事主跌在地上,突然有人袭击其头部,右眉骨、下颚及右腋再被打中,在保安护送下乘私家车离开,返回深圳。警方四个多月后在被告家中搜出一副眼镜、一条黑色手绳、一部白色iPhone及一对运动鞋,指根据片段被告是其中一位施袭者。黄官引述片段显示施袭者案发时以头套蒙面,遮盖鼻尖以下,穿黑色长袖上衣,戴圆形眼镜,右手手腕有手绳,右肩有窄身袋绳斜孭袋,与被告物品相似。

  黄官指涉案运动鞋品牌、颜色及设计市面上常见,而片中手绳设计并不清晰可见,认为单凭案发四个月后在被告家中搜出四样相似物品,不足以确定被告施袭。黄官再分析案发前后被告宿舍的闭路电视片段,被告时而有戴眼镜时而没有;片段中又曾出现三个不同的斜孭袋,幼肩绳分别为单色、深浅色间纹及较浅色;手绳中间有金属物体,但设计十分平常;控方指称属被告的运动鞋,款式明显与施袭者不同。黄官认为拍摄片段与案发相距数小时,涉案人物身上无明确特徵可供辨认,虽然指向被告正是施袭者,但有疑虑,不足以肯定,故裁定上诉得直。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 三六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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