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事件 林卓廷否认3项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案开审
2021-12-01 11:46
民主党立法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嫌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受廉署调查的消息。他否认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控方指,林卓廷在2019及2020年3次不同时间在立法会召开记者会,表明要追究警方,及交代最新跟进事件的情况,其中两次有直播串流至社交平台。廉署调查后起诉他,林曾言:「我从来无咁做过」 。
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指,2019年7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被一群白衣人袭击至重伤,游乃强在南边围村调查,事后会见记者,他处事的手法被传媒广泛报道。
44岁的林卓廷其中一次答辩时称:「法官阁下,我绝不认罪。」他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即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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