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董事及兼职员工涉诈骗贷款630万被廉署起诉

2021-11-23 14:38

廉署起诉2人涉嫌诈骗贷款630万元。
廉署起诉2人涉嫌诈骗贷款630万元。

廉政公署昨日(22日)落案起诉一间贸易公司的时任董事及时任兼职员工,控告她们涉嫌在申请多笔贷款时,伪称该兼职员工的聘任及月薪,诈骗一间银行及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贷款共逾630万元。两名被告获准保释,明日(24日)将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两名被告共6项控罪。

赖美丹,54岁,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文新,已结业,又名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及文新‧信阳毛尖投资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及凌菀镁(前称凌春梅),59岁,文新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赖美丹另被控4项诈骗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凌菀镁则另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凌菀镁案发时是文新董事兼股东,赖美丹是文新兼职员工。

本案涉嫌罪行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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